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市高瑞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306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2018)豫03民终1725号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2018)豫0306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洛阳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万营、陈杏稳、被告洛阳市高瑞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田君玲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7月7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二、被告高万营、陈杏稳、被告洛阳市高瑞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田君玲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7月27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三、被告高万营、陈杏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田君玲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8月25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被告高万营、陈杏稳、被告洛阳市高瑞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时应在应付利息中扣除已支付原告田君玲的30000元)四、驳回原告田君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20元,由被告高万营、陈杏稳负担,被告洛阳市高瑞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6-08 |
发布时间 |
2018-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万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061360907K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滨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西庞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