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卓然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603民初9424号 |
案号 |
(2020)浙0603执1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柯桥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浙江卓然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借款本金1685万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691053.20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案涉合同约定计算】;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有权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对绍兴凯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编号为浙(2018)绍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91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抵押物在2800万元的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优先受偿【清偿顺位以2018年6月19日编号为浙(2018)绍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913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准】;三、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凌达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对浙江卓然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浙江卓然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四、浙江华禹实业有限公司、绍兴凯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对浙江卓然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浙江卓然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五、凌国军、殷国萍共同对浙江卓然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浙江卓然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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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1670294861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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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C1幢四楼4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