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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24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02民初1520号
案号
(2019)鲁0902执20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于2019年7月25日作出(2019)鲁0902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现上述判决书已生效且已过履行期,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故申请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被告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19870000元;二、被告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19年2月21日的利息6300588.3元,剩余的利息,以198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垫付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张传义、伏滨、高宽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张传义、伏滨、高宽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326.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91326.47元,由被告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张传义、伏滨、高宽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志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6792497472T
登记机关
滨州市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邹平县焦桥镇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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