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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海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35********5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33民初372号
案号
(2021)冀0533执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春永、罗海平于2021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代偿款本金74312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其中:以9265.3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9295.8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9290.86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9289.58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9295.5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9297.43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9287.12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929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春永、罗海平保证自2021年4月1日起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三、双方无其他任何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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