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乐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3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4617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桂仙偿还吴晓平代偿款本息共计253316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3月16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张乐晔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