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35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04民初4323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2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淮安市会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借款22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月息1.2%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90元,减半收取130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045元,由被告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4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淮安市会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103450;被告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的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10344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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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邵立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0683512354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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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安市淮海南路128号4幢1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