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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恒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54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02行审452号
案号
(2022)苏1322执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沭阳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沭交道罚字[2020]第01302号-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30000元,本院准予进入执行程序,由沭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加处罚款自2020年12月22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至被申请人耿恒权交款或法院强制执行该款项之日止(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耿恒权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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