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康市荣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DE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205民初4922号 |
案号 |
(2022)浙0205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永康市荣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38500元及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以8385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1月25日为13080.6元,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律师代理费7500元、保全费4713元,留购款100元;(2)被执行人永康市荣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63400元及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以7634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1月25日为11909元,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律师代理费7500元、保全费4337.50元,留购款100元:(3)被执行人钱邦发、李兴江对被执行人永康市荣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以上共计标的金额1651140.1元(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5)负担案件受理费11810.5元,执行费1891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钱邦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MA2DE1Y67Q |
登记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英村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