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乌市有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22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491民初7418号 |
案号 |
(2021)京0491执2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义乌市有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天猫官方旗舰店及拼多多官方旗舰店“ozok旗舰店”连续三十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关晓彤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二、被告义乌市有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关晓彤经济损失200000元及购买产品费69.9元。三、驳回原告关晓彤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文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MA322J4454 |
登记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溪大道423号3栋6楼(自主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