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言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1********2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423民初1042号 |
案号 |
(2021)甘0423执2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肃言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景泰县诺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8231.62元,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9421.33元,合计77652.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2元,减半收取计871元,由被告甘肃言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欢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50946002927 |
登记机关 |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安宁堡型砂厂路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