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9********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刑初90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19)湘0421刑初279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田喻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二、被告人毛按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第21页/共28页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已折抵刑期17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被告人毛岸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5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止,已折抵刑期13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被告人毛岸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5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已折抵刑期13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张相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止,已折抵刑期12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周青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第22页/共28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13日止,已折抵刑期13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被告人田喻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已折抵刑期70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刘典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被告人石红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执行之前羁押时间已折抵刑期。罚金已缴纳。)被告人黄耀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被告人黄报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三、已退出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第23页/共28页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四、查封在案的以赃款购买的房产、汽车,依法处置后所得款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款项可予以折抵尚未完全退出款项的相应数额,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银行卡等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