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郝兵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23********4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902民初2441号 |
案号 |
(2022)鄂0922执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郝兵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湖北佳宝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下欠货款97506元。2、驳回原告湖北佳宝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