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眉山贵簇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民终892号 |
案号 |
(2018)川01执2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聂勋文、陈宇航应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归还借款本金2714591.58元及利息、公证费300元和违约金135729.58元。四川眉山贵簇家具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2-06 |
发布时间 |
2019-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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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宇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2457071286X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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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丹棱县机械产业园区润业工业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