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州华新石油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0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2405民初737号 |
案号 |
(2020)吉2405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延边州华新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松原市博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9078元及利息(以249 078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8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止;以199 078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9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止;以149 078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偿还之日止;以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松原市博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履行。案件受理费3 83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 918元,由被告延边州华新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秋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5771085946Y |
登记机关 |
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