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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爱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1********1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民初131号、(2020)粤17民终228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721执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50210600426】。一销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2019)粤1721民初2271号民事判决;二、陈梓荣、邱文和、陈丽仙、赖秋冬、邱文祝、陈爱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555921元给徐永、钟团、徐超怡三、陈梓荣、邱文和、陈丽仙、赖秋冬、邱文祝、陈爱群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四、驳回徐永、钟团、徐超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179元(缓交)及保全费1770元,合共11949元,由徐永、钟团、徐超怡负担1309元,陈梓荣、邱文和、陈丽仙、赖秋冬、邱文祝、陈爱群共同负担106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4616元,由徐永、钟团、徐超恰负担1309元,陈梓荣、邱文和、陈雨仙、赖秋冬、邱文祝、陈爱群共同负担8870元,赖秋冬、邱文祝、陈爱群共同负担44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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