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海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001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13490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4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4618368】。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江苏海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创丽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90710元及利息损失(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从2021年1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江苏海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创丽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470000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以未返还的保证金为基数,从2021年5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8元,减半收取5204元(已由原告广东创丽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江苏海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向原告广东创丽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春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4398366001W |
登记机关 |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清真路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