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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巧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2********4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4民初6658号
案号
(2018)浙0784执30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浙江双超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25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8500元;由被执行人金华稳达利工艺有限公司、徐精谓、应苏姬、应超杰、应巧华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案件受理费171385元在最高本金余额25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万年县正能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案件受理费68554元在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执行人浙江裕凯隆户外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徐林足、被告吕笑吹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案件受理费102831元在最高本金余额15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6-25
发布时间
2018-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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