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甘其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484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2民初820号 |
案号 |
(2021)苏0192执2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州甘其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坤借款本金3500000元;二、被告杭州甘其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田坤利息(以35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11—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39800元,由被告杭州甘其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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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童启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685805484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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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129号55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