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丰盛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民初274号 |
案号 |
(2020)豫17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省丰盛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平县支行借款2041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及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7年8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平县支行对河南省丰盛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所涉25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河南鼎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所涉10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赵中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平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中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170673636XT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西平县宋集乡宋集街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