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市中顺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9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5民初1904号 |
案号 |
(2021)赣0825执1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萍乡市中顺建设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聂枧苟工程款509033.7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90元,减半收取计44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萍乡市中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立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00588089187 |
登记机关 |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金山村G319国道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