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航空港区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4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2民初2795号 |
案号 |
(2019)豫0192执1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裕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腾升公司工程款399 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99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7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裕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腾升公司工程保证金47 5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47 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晨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06649164XG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东侧(裕鸿世界港一号楼9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