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96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民终2447号 |
案号 |
(2021)皖1125执3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代性军37154.15元;此款汇至代性军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轮胎厂支行,户名:代性军;账号:6216608000003117308);二、如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一项给付义务,则需按照法律规定向代性军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三、双方劳动争议纠纷就此了结,再无纠葛;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代性军承担。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000803279699 |
登记机关 |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定远县工业园区泉坞山大道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