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唤源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4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1831号 |
案号 |
(2020)粤1971执5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代偿款项人民币1,070,028.06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代偿金额的利息暂计人民币12,823元(按每日万分之六计收,自每一期垫付之日起暂计至2019年7月30日,应计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三)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代偿款项人民币1,070,028.06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自垫付之日起计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止)的不能清偿的部分,分别承担五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 第五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仲裁保全保函费(诉责险保险费)人民币2717元;(五)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41,554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申请人已预交,扣除第一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支付的反担保金人民币10,000元,余款由各被申请人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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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龚源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95444527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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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振安中路143号聚和国际机械模具五金城二层D1区6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