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尚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5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21民初305号
案号
(2022)皖0521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陶尚亮、徐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汤道进借款本金200000元、截至2019年2月16日的借款利息80000元,合计280000元,并给付自2019年2月17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0000元为本金、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700元、公告费780元,合计7480元,原告汤道进负担1662元,被告陶尚亮、徐丽负担58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