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市惠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2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8271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恢10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安市惠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唐晓军支付补偿款2万元及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6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陈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2元,由两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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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东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2066256287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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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东大街南侧银都商城2号楼C座5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