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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开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32********09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8818号
案号
(2022)浙0702执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开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63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10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2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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