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泽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3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特1482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5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泽群、赵艳庆尚欠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470.51元(利息已算至2021年3月14日,此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款自2021年4月起于每月22日前各归还3000元,2022年8月22日前付清;二、若陈泽群、赵艳庆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台州银-2-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自觉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