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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高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02民初4961号
案号
(2022)浙0702执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高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记卡本金11464.1元,支付利息1678.79元,滞纳金2242.25元(利息、滞纳金已经计算至2016年1月17日,此后仍按贷记卡章程的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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