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汇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3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12973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深圳明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被告苏州汇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若冰共同确认,被告苏州汇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明腾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857727元。支付方式为:被告苏州汇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深圳明腾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00元,被告苏州汇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前支付原告深圳明腾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00元,被告苏州汇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前支付原告深圳明腾新材料有限公司1857727元。二、被告陈若冰对被告苏州汇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4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402元,由原告深圳明腾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四、若被告苏州汇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陈若冰未按期按款足额履行上述任一付款义务,则原告深圳明腾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从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398301267B |
登记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龙运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