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市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2民初678号 |
案号 |
(2019)黑0382执1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士成给付原告宋冬霞借款本金300 000元,利息 180 000元(已扣除之前给付的80 000元),本息合计 480 000元,张士成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240 000元,张士成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240 000元。如果张士成第一期未履行给付义务,宋冬霞可以就借款本息480 000元,从逾期之日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按本金300 000元,月利率2分从2019年10月3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给付利息。被告鸡西市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 2 900元,由宋冬霞负担1 450元,由被告张士成、鸡西市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 4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银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308536194B |
登记机关 |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密山市密山镇民主街4-5号门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