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4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7537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6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7月16日,马卫国、李翠拖欠本金94807.55元、利息及罚息1606.14元未还(2021年7月17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之和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55%的标准计算),马卫国、李翠自2021年8月至11月期间,定于每月28日前偿还20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最后一笔款项以农行宿迁宿城支行出具的最后一期对账单为准);二、马修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马卫国、李翠追偿;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