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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良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7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02民初1740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60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良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马少波不当得利107000元并赔偿损失(损失以10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9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8-利率即1年期lpr计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少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0元、保全费122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苏良民负担(在履行义务时一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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