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齐齐哈尔市腾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2********59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9民终5163号 |
案号 |
(2021)冀0929执20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20)冀0929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二、撤销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20)冀0929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三、被上诉人齐翔建工集团腾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献县盛鸿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158358.8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210元,由上诉人献县盛鸿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被上诉人齐翔建工集团腾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承担125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41元,由上诉人献县盛鸿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齐翔建工集团腾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承担617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熙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00711056596R |
登记机关 |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军校街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