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永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14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91民初4136号 |
案号 |
(2021)苏0191执3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永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2019)苏0115民初1207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江苏云厨一站新零售有限公司欠付货款119907.29元向原告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承担-5-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江苏永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分别以23981.46元、35972.19元、59953.64元为基数,分别自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1日、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378元,由被告江苏永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11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鸿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075881914W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竹金路358号巴布洛生态谷西门会议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