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XN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3民初3019号 |
案号 |
(2022)赣0733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76,778.86元,截至2021年12月2日结欠利息8,174.85元,以及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逾期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陈美清、欧永春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84元,由被告江西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美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3MA35J1XN12 |
登记机关 |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湘江大道1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