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籼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725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51民初8224号 |
案号 |
(2019)沪0151执3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籼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前退还原告上海热纳古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元,以及支付以该款为本金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缴,被告于2019年10月1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广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YN725W |
登记机关 |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U区265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