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76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民终2474号 |
案号 |
(2022)皖0321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1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1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许斌劳务欠款45.995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460元,由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00元,许斌负担260元;保全费3120元,由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920元,由由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400元,由许斌负担52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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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军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373242276X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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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象龙小区1路16幢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