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根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4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702民初3874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50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根祥、周卫娟共同归还原告邵佳俊、邵婷、章跃仙借款本金10万元,款从2016年5月起至2020年6月止于每月25日前各归还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