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文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3********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1023民初677号 |
案号 |
(2021)甘1023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孙文仙归还原告田智杰借款15000元,并从2019年2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借款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孙文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