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章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01********2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03民初2641号 |
案号 |
(2022)黔0403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章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贵州安顺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其清偿的借款本金4356.86元。二、被告章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每期代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向原告贵州安顺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