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76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21民初2964号 |
案号 |
(2022)皖0321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欠原告袁孝明劳务欠款1132529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二、被告怀远县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军荣对第一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袁孝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26元,由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393元,袁孝明负担333元;保全费5000元,由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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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军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373242276X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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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象龙小区1路16幢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