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坤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5********4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民初770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坤强自愿归还原告陈锐萍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合计18000元,该款项从2021年7月起至2022年6月止,于每月1日前支付1500元;二、如被告袁坤强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陈锐萍有权就全案未履行部分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6元,减半收取计103元,原告陈锐萍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