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天冠三秦有色林周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民终758号 |
案号 |
(2020)藏0121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人民法院(2019)藏012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二、西藏天冠三秦有色林周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杨克明支付工资1 400 000元整;三、西藏天冠三秦有色林周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绪有支付工资1 400 000元整;四、驳回杨克明、张绪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杨克明预交),由西藏天冠三秦有色林周矿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杨克明已预交),由西藏天冠三秦有色林周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纪玉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21783514015W |
登记机关 |
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林周县甘曲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