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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4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11民初1512号
案号
(2022)苏1311执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许原告晏婷婷与被告张威离婚;二、原告晏婷婷与被告张威之次女张青青由原告晏婷婷直接抚养,长子张楠、长女张晏由被告张威直接抚养;三、原告晏婷婷自2020年8月起于每月月底前给付长子张楠抚养费500元,至张楠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第4页/共6页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晏婷婷负担(原告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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