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彩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3********07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403执异31号 |
案号 |
(2022)鲁0403执恢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薛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追加被申请人甘彩云、刘春志、刘峻硕为本院(2016)鲁0403执328号案件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甘彩云、刘春志、刘峻硕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刘宝锋遗产范围内向李忠珍履行本院(2015)薛民初字第14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