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绪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2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03民初2747号 |
案号 |
(2019)赣0703执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鸳鸯梦家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康区兴宏威布行货款22万元;二、驳回原告南康区兴宏威布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江西鸳鸯梦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时间 |
2019-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