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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2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4506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5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胜达泵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259800元;二、被告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胜达泵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98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至实际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7元、保全费1819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滨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500592732335A
登记机关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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