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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琼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30********3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102民初610号
案号
(2021)藏0102执2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执行北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8500元,2、支付逾期利息2252.41元,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1年2月20日起自实际足额支付货款之日止的利息,该利息以28500元为基数,按3.85%/年计算,自2021年2月20日起,计算至2021年10月19日止,暂计为731.5元,执行期间不停止计算,至实际足额支付货款之日止。4、依法强制执行北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1年8月23日至实际足额支付货款,逾期利息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以30752.4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8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2吉日止,暂计为328.28元,执行期间不停止计算,至实际足额支付货款、逾期利息之日止。5、本案执行费由北申请人承担。以上合计:31812.1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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