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1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民初3号 |
案号 |
(2019)豫17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南角天地惠城小区第9幢商铺1-17号房、第15幢商铺1-8号房交付给陈志军并于办理商品房所有权登记条件完备之日起四十日内协助陈志军办理产权登记;二、被告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志军按其已支付总购房款26000000元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自2012年8月14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陈志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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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683180513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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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开发区金山办事处翟庄村委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