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仁道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N40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4386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仁道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思沃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1088.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00元,合计51888.02元;二、驳回原告合肥思沃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48.5元,由被告安徽仁道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11MA2RCFN40M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工投立恒工业广场二期A3#第9层9009室。 |